德陽城市軌道交通職業(yè)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學生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發(fā)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根據(jù)《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 年修訂)>的通知》(教財〔2018〕12 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勤工助學是以樹立學生自立自強精神、提升學生綜合能力和素質為目的,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而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條 學生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是實現(xiàn)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四條 未滿 18 周歲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需取得其監(jiān)護人同意。根據(jù)《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未滿 16 周歲的學生不得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用工單位及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有關協(xié)議中的各項義務,不得參加有損學校形象、有礙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章 開展原則及組織機構
第五條 勤工助學活動開展原則
(一)各級領導和部門要真正關心和積極支持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凡能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的部門都要盡可能地接受和安排學生參與勤工助學活動,支持困難學生通過勤工助學獲得經濟支持、圓滿完成學業(yè)。學院要把學生勤工助學活動作為學生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二)需要設立勤工助學的部門,要將崗位的工作內容、要求、勞務酬金和需求等具體情況于學期初報學生資助管理科,由學生資助管理科研究審定、統(tǒng)籌安排。
(三)凡是要求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本著自愿報名、學院審批的原則,由學生自愿報名、輔導員和班主任推薦,經各二級學院匯總后,報學生資助管理科審批。
(四)要注意優(yōu)先滿足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尤其是學習優(yōu)秀、表現(xiàn)良好的困難學生。
(五)勤工助學的學生由用人部門負責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有問題者可以酌情扣發(fā)其勞務酬金。
(六)勤工助學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兩種。固定崗位實行聘用制,每學期聘用一次;臨時崗位按工作時間計算,勞務酬金按小時計算。
第六條 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了由學校主管校領導、學生處處長、學生資助管理科負責人等組成的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資助管理部門開展學生勤工助學工作。
第三章 校內勤工助學管理
第七條 設崗原則
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應以拓展學生的思維、眼界,培養(yǎng)學生的職業(yè)素養(yǎng)為目的,數(shù)量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 8 小時,每月不超過 40 小時(寒暑假除外)。
第八條 崗位類型
(一)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按工作持續(xù)時間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固定崗位是指持續(xù)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xù)性崗位,固定崗位原則上每月工作時長不低于 20 個小時;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可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二)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按具體工作內容分管理型崗位(各職能部門助理)、技術型崗位(計算機操作、網(wǎng)絡管理、設備維護和有一定專業(yè)技術要求的工作)和公共服務型崗位(值守、資料收發(fā)整理和后勤服務)。
第九條 報酬標準及報酬發(fā)放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報酬標準分為兩個標準,固定崗位原則上不低于250元/月,臨時崗位原則上不低于12元/小時。各部門也可根據(jù)崗位的特殊情況適當?shù)纳舷赂?。經用工部門對上崗學生考核合格后,根據(jù)工作中的實際表現(xiàn)和考核等級結果確定報酬。由勤工助學管理歸屬部門按月報計劃財務處通過本人銀行卡發(fā)放。
第十條 有以下情況者,用工部門可中途辭退勤工助學學生:
(一)違反錄用協(xié)議者;
(二)在工作崗位上無故遲到、缺勤等,經批評教育不加以改正、考核為“差”者;
(三)違反法律法規(guī)、工作紀律,泄露工作機密者。
第四章 申請流程
第十一條 每學期開始,學生資助管理科根據(jù)各部門需求,匯總勤工助學崗位,經審議后,公布崗位名額、崗位設置等情況。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需先提交申請,經輔導員和各二級學院同意后,向學生資助管理科推薦。
第十三條 勤工助學學生上崗前,由學生資助管理科或用工單位提供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即可上崗工作,勤工助學人員名單報學生資助管理科備案。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需本人申請,經學生資助管理科審批同意。
第十五條 學生參加校內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學院和用工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以勤工助學名義進行商業(yè)性盈利活動,不得參加傳銷活動。
第十六條 學生不得因為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而影響正常學習或違反校規(guī)校紀,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有權規(guī)勸、調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七條 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應誠實勞動或服務,擔當一定的工作責任,按照用工部門的要求完成任務。若發(fā)現(xiàn)勤工助學學生在工作崗位上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按要求完成勤工助學任務,用工部門可進行批評教育,并視其工作情況扣發(fā)部分或全部勤工助學報酬。如經教育仍不改者,用工部門有權提請學生資助管理科取消其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資格。
第六章 監(jiān)督與管理
第十八條 勤工助學經費主要用于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酬金及勤工助學日常管理,??顚S?,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勤工助學經費,不得將勤工助學經費用于發(fā)放學生勤工助學薪酬以外的事項。
第十九條 勤工助學報酬是學生通過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獲取的勞動報酬,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無故拖欠學生勞動報酬,并杜絕代領、冒領、虛發(fā)勞動報酬等現(xiàn)象。若有發(fā)生,將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追回已發(fā)酬金,情形嚴重者,追究其相關部門或個人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德陽城市軌道交通職業(yè)學院
2019年9月